|
|
|
首 页 | 基本概况 | 工作动态 | 经典村庄 | 招商引资 | 旅游江湾 | 个私名企 | 文化荟萃 | 亮点展示 | 乡村服务社区 | 视频 | 阆山论坛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婺源江湾网 >> 文章中心 >> 乡村服务社区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
|
|||||
| 请教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3 ![]() |
|||||
|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了15年,与2006年8月在公司裁员时下岗至今。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一直都是按照公司要求一年一签,今年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到期终止合同。 以前和公司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最近我在网上查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第16条第2款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存在。”我是否可以依据此条要求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无固定期处理?为什么公司其他部门的人都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而我们部门不签?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还有40多天的调休单没有休,我现在要求公司兑换的加班工资,但公司此次说只能作废,还说上面写了半年内有效,可是平常实际执行时并没有这么要求,照样可以休息,而且我工作一直很忙,根本没时间休完这么多假,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您好: |
|||||
| 文章录入:江湾 责任编辑:江湾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中国婺源网提供技术支持http://www.chinawuyuan.com 婺源县江湾镇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中国婺源网 中国婺源江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