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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防火通知书 | |||||
作者:洪德平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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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村民: 重点防火期已至,为切实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1、各自然村至少刷写一条以上森林防火固定标语。 2、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山林旁边烧田埂、荒山、稻草、菜地等野外用火;林内禁止烧炭、祭神烧纸、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3、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林用火必须开设好防火线,同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方可用火。 4、严禁用捕猎器捕野生动物。 5、相关责任单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罚款500元。 6、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村委会、镇政府,对森林火灾的第一举报人奖励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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