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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源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
作者:江湾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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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推进“中国最美乡村”的建设,鉴于当前森林防火紧张形势的需要,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全县森林防火禁火期从2008年3月3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 二、在全县林区和林缘地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及使用电捕猎器捕猎野和动物等行为。 三、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负责人带班,发现火情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扑救。对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或延误扑火的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要依法惩处。 四、各乡镇政府的护林防火巡逻人员和护林员必须认真履责,加强巡护森林,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违章用火者,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森林防火执法部门进行处理。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要派专人守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乡镇森林消防应急分队要集中待命,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一旦接到扑火指令要迅速赶赴现场。 六、禁火期内,县气象部门每天应定时向县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和预报;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快从重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举报电话:7351756 (张贴至村民小组) 婺源县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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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江湾 责任编辑:江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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