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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江湾镇森林防火通知书           ★★★ 【字体:
江湾镇森林防火通知书
作者:江湾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各位村民:

重点防火期已至,为切实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重点期(每年的101日至次年430日)内禁止在林旁山边烧田硬、烧荒、烧稻草、烧菜地等野外用火;林内禁止烧炭、祭神烧纸、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二、做好防火线的开设工作。在自家的责任田、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场及菜地、居住点的周围开设好防火线。

三、加强对自家老人、小孩及痴、呆、精神病人的管理和监控,违反规定由家长承担法律责任。

四、严禁用捕猎器捕猎野生动物。

五、对火灾肇事者,责令其赔偿损失、付灭火工资、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村委会、镇政府(电话:72932587292001)。

以上通知,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送件人:                   收件人:

 

                        江湾镇人民政府

                       00八年三月三日

文章录入:江湾    责任编辑:江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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