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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湾镇森林防火通知书 | |||||
作者:江湾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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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村民: 重点防火期已至,为切实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在森林防火重点期(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禁止在林旁山边烧田硬、烧荒、烧稻草、烧菜地等野外用火;林内禁止烧炭、祭神烧纸、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二、做好防火线的开设工作。在自家的责任田、自留山、责任山和承包经营的山场及菜地、居住点的周围开设好防火线。 三、加强对自家老人、小孩及痴、呆、精神病人的管理和监控,违反规定由家长承担法律责任。 四、严禁用捕猎器捕猎野生动物。 五、对火灾肇事者,责令其赔偿损失、付灭火工资、限期更新造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村委会、镇政府(电话:7293258、7292001)。 以上通知,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送件人: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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